律师表示,以"520""1314"等特殊数字标记的转账红包,因其蕴含的特定情感属性,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被认定为无偿赠与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,当双方既无书面借款协议,转账时又缺乏明确的借贷合意表达,即便恋爱关系终止,受赠方也无需返还相应款项。
司法裁判的关键在于款项性质的界定。若转账附言、红包描述或前后聊天记录中明确载明"借""周转"等借贷意思表示,可构成法律认可的借款关系。
反之,即便存在大额经济往来,但夹杂着"节日快乐""给你买礼物"等情感表述的持续性给付,通常视作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。
